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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 2019年度新药与平台强化项目申请指南

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 2019年度新药与平台强化项目申请指南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4 11:04
  • 访问量:

【概要描述】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 2019年度新药与平台强化项目申报指南

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 2019年度新药与平台强化项目申请指南

【概要描述】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 2019年度新药与平台强化项目申报指南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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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长三角高校院所的科技优势与海门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相结合,有效实现生物医药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发展的目标,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积极推动政产学研资各方创新创业资源和要素在海门集聚,鼓励科技研发和创新转化,发展关键技术平台型项目,以期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产业化特征明显的创新药。根据研究院发展目标,现发布2019年度项目申请指南。按照“顶层设计、专家论证、优中择优”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2022年。

 

  一、 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研究内容

  1、研究目标

  通过研究院平台汇聚政产学研资各方创新创业资源和要素,召集海内外领军人才来海创业,服务于初创企业,构建集新药研发、转化及产业化平台,打造创新链条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圈。重点围绕药物制剂、生物制剂、天然药物化学、中药/民族药、药用辅料与医疗器械,完善药物设计、药物化学、药物代谢等临床前评价平台,聚焦药物创新与转化,努力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创新药研发队伍,孵育一批优质的生物医药创新企业。

  2、研究内容

  (1)小分子药。针对临床特定需求的原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已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可进入临床前研究。

  (2)生物制药。单抗药物、基因工程药物、诊断试剂、重组疫苗、抗体人源化、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等。

  (3)现代中药。中药新药或基于中药的其他应用产品研发。

  (4)药用辅料与医疗器械。填补国内空白的新辅料及其关联的改良型新药或创新药物。填补江苏省空白或国内空白以上的医疗器械。

  (5)平台性项目。有独特技术,或拥有配套产品与服务的支撑,且有助于完善海门市新药研发服务技术链条的项目。

  3、项目设置

  项目要求:

  1)前期已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具备开展临床前开发的条件,已开展一定的工艺和质量控制研究,初步药效、毒理或药代研究结果显示具有明显特点和优势。

  2)优先选择具有产业化前景、已来园区设立公司或计划来园区设立公司的项目、对产业生态建设有帮助的项目。

  3)已申请发明专利或具备申请发明专利的前景,或具有可实现专利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执行期限:不超过三年

  经费安排: 一般项目拟安排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对经费需求大的原创新药临床前开发、新辅料、新医疗器械、平台项目等,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按项目经费与投资相结合的原则,择优支持。

  4、组织方式

  遵循“顶层设计、专家论证、定向择优”的原则,符合研究院产业方向的自由申请。设立专家组,由生物医药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包括研究院项目审评专家、投资专家,负责项目研究方向的把握、遴选。

 

  二、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应为已经入驻海门科技园的企业法人,或拟入驻海门科技园的团队负责人。对于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有合作协议,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及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经费。

  2.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与该项目研发工作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项目申请人在项目运营期间,每年(含跨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4. 已经获得本市相关支持的避免重复申报。已经获得国家、江苏省支持的项目应在申报中说明。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发布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受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1日,以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为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应在电子版材料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寄达,同时请提交项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2.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人应签名。

  3.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装,正文为宋体、小四字,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电子版请以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uanww@hi-town.cn),文件名请按“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命名。

  4.收到书面材料后,将以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回执及项目编号。

  5.咨询及联系方式

  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 科技与产业发展部

  袁卫卫 0513-82197221; yuanww@hi-town.cn

  书面资料送达地址: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 科技与产业发展部

  地址:江苏省海门市临江新区洞庭湖路100号海门生物医药科技园A1楼410室

  邮编:226133

 

  四、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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