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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合作成立,下设长三角药学高等工程学院(以下简称“长高院”)。长高院紧密结合医药产业新药开发需求,针对医药企业新形势下人才需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打造产业急需的药学、中药学专业领域高层次药学人才,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药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为做好长高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探索“产学研”多元协同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我院面向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的企业选聘一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
一、企业导师的遴选条件(附件1)
(一) 申请人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有精力、有时间参与教育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二) 申请人参与遴选时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教育任务。
(三) 申请人的科研水平和产业实践经验:
1、在海门科技园的企业、新药研发平台或海门区骨干医药企业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位;
2、拥有相关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且从事新药研发或相关研发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拥有硕士学位且从事新药研发或相关研发和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持续稳定的研究方向,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专利、新药批件、技术转化、获奖项目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等专业成就。
二、企业导师的遴选程序
(一) 每年举办一至两次企业导师遴选会,由长高院人才与教育事业部发布通知,组织长高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举办遴选会议。
(二)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向长高院人才与教育事业部提交《长三角药学高等工程学院企业导师申请表》(附件2)、个人简历(模板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 长高院教指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遴选过程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公正合理。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予以聘任。
(四) 长高院对新增企业导师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到期前,由长高院教指委对其进行考核,决定是否延聘。
(五) 对在长高院的合作高校和研究所中已经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简化程序的评聘。
(六) 对于被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导师。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填写《长三角药学高等工程学院企业导师申请表》、个人简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chenjieli93@sina.com。
联系人:陈洁利;联系电话:18761876358
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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